力星股份: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

来源:深交所 2016-10-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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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验 资 报 告

(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验资报告 1-2

二、 附件:

1. 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1

2.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1

3. 验资事项说明 1-2

验 资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510391号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实收情况。按照法

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

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贵公司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

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

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 公 司 原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12,000,000.00 元 ,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112,000,000.00 元。根据贵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02 号)核准,贵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股,每股面值 1 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8,554,687.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0,554,687.00 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止,贵公司已向特定投资者鹏华资

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共五家机构非公

开发行股票 18,554,68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72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569,999,984.64 元,扣除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 18,790,252.80 元(不

含税),贵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1,209,731.84 元,其中增加注册

资本及股本人民币 18,554,687.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532,655,044.84

元。上述五家特定投资者全部以货币出资。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2,000,000.00 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5】

第 510026 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股本)为人民币 130,554,687.00 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130,554,687.00

元。

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

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

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

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 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 验资事项说明

4. 银行询证函及银行收款凭单复印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诸旭敏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卫明

中国 上海 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

附件 1

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股 本

认缴新增注册

股东名称 其中:货币出资

资本 货币 实物 土地 其他 合计 占新增注册

金额 占新增注册资

资本比例 金额

本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其中: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390.6250 390.6250 390.6250 390.6250 21.05% 390.6250 21.05%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1.0937 371.0937 371.0937 371.0937 20.00% 371.0937 20.00%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71.0937 371.0937 371.0937 371.0937 20.00% 371.0937 20.0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75.2604 475.2604 475.2604 475.2604 25.62% 475.2604 25.62%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7.3959 247.3959 247.3959 247.3959 13.33% 247.3959 13.33%

其他 A 股股东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1,855.4687 1,855.4687 1,855.47 1,855.4687 100% 1,855.4687 100.00%

2、无限售条件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合计 1,855.4687 1,855.4687 - - - 1,855.4687 1,855.4687 100% 1,855.4687 100.0000

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附件 2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万元

认缴注册资本 股本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东名称

占注册资本 本次增加额 占注册资本

金额 出资比例 金额 出资比例 金额 金额

总额比例 总额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其中: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390.6250 2.99% 390.6250 390.6250 2.99%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1.0937 2.84% 371.0937 371.0937 2.84%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71.0937 2.84% 371.0937 371.0937 2.8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75.2604 3.64% 475.2604 475.2604 3.64%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7.3959 1.89% 247.3959 247.3959 1.89%

其他 A 股股东 7,000.00 62.50% 7,000.0000 53.62% 7,000.00 62.50% 7,000.0000 53.62%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7,000.00 62.50% 8,855.4687 67.82% 7,000.00 62.50% 1,855.4687 8,855.4687 67.8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其他 A 股股东 4,200.0000 37.50% 4,200.0000 32.18% 4,200.0000 37.50% 4,200.0000 32.18%

2、境内上市外资股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4,200.00 37.50% 4,200.0000 32.18% 4,200.00 37.50% 4,200.0000 32.18%

合 计 11,200.0000 100.00% 13,055.4687 100.00% 11,200.0000 100.00% 1,855.4687 13,055.4687 100.00%

附件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于2010年6月

由江苏力星钢球有限公司原股东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1月30日批准(证监许可[2015]184号),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增

加注册资本2,800万元。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1,200万股,注册资本

11,200.00万元。

截至本次变更增资前,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额为11,200.00万元,其中,

无限售流通股为4,200.00万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7,000.00万股,合计占股

份总数的100.00%。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1802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

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8,554,687.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0,554,687.00元。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1802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

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8,554,687.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0,554,687.00元。特定投资者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新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全部以货币出资。

三、审验结果

经我们审验,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公司已向特定投资者鹏华资产管理(深

圳)有限公司、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54,68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9,999,984.64元。

扣除券商承销费用人民币19,080,000.00元(含1,080,000.00元待抵扣增值税进

项税),贵公司实际收到银行存款550,919,984.64元。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分别将上述款项中

270,000,000.00元 汇 入 公 司 在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如

皋 支 行 开 设 的 1111221129000559855的账户;80,000,000.00元汇入公司在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开设的1111221129000559580的账户;

150,000,000.00元汇入公司在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如 皋 支 行 开 设 的

502769212821账 户 ;50,919,984.64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如 皋 市 支 行 开 设 的 10705601040221486账 户 。上述合计550,919,984.64

元。

公司募集资金569,999,984.64扣除发行费用18,790,252.80元(其中:承销

及保荐费18,000,000.00元、审计验资费300,000.00元、律师费471,698.11元、

发行登记手续费18,554.6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1,209,731.84

元(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1,126,301.89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

18,554,687.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532,655,044.84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贵公司与认购方签订的认购合同书规定: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

份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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