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蓝丰:关于宁夏蓝丰涉诉事项的公告(一)

来源:深交所 2016-10-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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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ST蓝丰 编号:2016-054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蓝丰涉诉事项的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蓝丰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蓝丰”)于近日收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人民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文件,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

院已受理原告四川亚联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亚联”、“原告”)

与被告宁夏蓝丰买卖合同纠纷案,并向宁夏蓝丰下达了传票。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案当事人

原告:四川亚联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亚勤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 5 号

被告: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华中

住所地:中卫市工业园区 A5 路

(二)诉讼情况

原告四川亚联与被告宁夏蓝丰因《500Nm3/h 天然气制氢装置合同书技术

协议》、《500Nm3/h 天然气制氢装置合同书(硬件)》、《500Nm3/h 天然气制氢装

置合同书(技术转让)》产生纠纷,原告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

交了《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为:

1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设备款 108.62 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26 万元;

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 14.6575 万元,(暂计至

2016 年 7 月 12 日。实际金额从 2014 年 9 月 10 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

率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和保全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

的影响,本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传票》;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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