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栋建设: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10-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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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21 股票简称:国栋建设 编号:2016-071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2016

年10月10日、2016年10月11日、2016年10月1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

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2016年10月10日,公司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暨

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70)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国栋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栋集团”)已于2016年10月8日与正源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本公司股份转让及后续安排的《框架协议》,全面披露

了《框架协议》约定的交易内容。交易双方约定后续相关交易文件的正式签署以

完成国栋集团持有的公司标的股份解除冻结为条件。

目前,国栋集团已向下发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

书面异议,并提交了变更保全物及提供担保申请书。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接收

并进入了对保全物变更办理流程。

经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管理层沟通确认: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其并不知悉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重大事项;

5、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公告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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