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16-41 号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11 日在杭州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
位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应参加表决 9 人,实际参加表决 9 人。公司
3 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南商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授权的议案》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中国信达集团业务协同,同意公司与南商银
行办理包括存款、贷款、结算及相关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南商银行间的业务往来视作关联交
易,公司与南商银行关联交易安排如下:
1.公司在南商银行的日均存款余额(月度)不超过公司上年度
经审计的净资产,存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范围内的优惠利率。
2.公司在人民币 36 亿元的额度内(后续南商银行资本净额发生
变化即按变化后估算授信额度)接受南商银行提供的综合授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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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开发贷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
上下游供应链融资、银行保函、结构化融资、票据融资等,在同行业
相关公允商业条件下,执行人民银行规定范围内的优惠利率。
3.公司利用备付金资金投资南商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季末余额不
超过 20 亿元。
4.公司在 200 亿元余额额度范围内通过南商银行办理委托贷款
以及接受财务顾问服务等中间业务服务,中间费用率不高于南商银行
同等客户的优惠费率。
5.除上述业务以外,授权公司在 100 亿元余额范围内接受南商
银行提供的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以及为南商银行提供专业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相关业务的咨询、投资、管理。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公允的商业条件下执行。其额度在第七
十次(2015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授权额度之外另行统计。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在股东
大会批准的关联额度内,授权管理层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审
批。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第七十二次(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表决结果:5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南商银行关联交
易专项授权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七十二次(2016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审议议案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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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
1、《关于公司与南商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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