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4 年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事项变更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全面了解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以自身独立性和客观判断立场,对公司
关于 2014 年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事项变更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针对此次变更承诺事项,公司事前提交了相关议案内容,我们经过认真细
致的调查,认为此次承诺事项的变更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有利于保护包括
非关联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承诺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双才 李新洲 郑野军 梁建敏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