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6-148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赎回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美公
司”)的书面通知:
沪美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9 日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以下简
称“报价系统”)发行了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发行可
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15 沪美 02”),根据“15 沪美 02”《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在发行 11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进入换股期,2016
年 11 月 19 日为第一个付息日。在本期债券进入换股期前的 5 个交易日内,发
行人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的 118%(含应计利息)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期非公开
发行债券。沪美公司决定全部赎回本期债券,并在赎回日前至少披露三次赎回提
示性公告。公告后,所明确的赎回债券份额不得换股,在赎回日当日所有登记在
册的本期债券将全部被冻结。
本期债券的赎回日为 2016 年 11 月 8 日,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的 118%,沪
美公司将在赎回日 12:00 之前,将本期债券的赎回款项足额划付至中证机构间报
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价系统公司”),委托报价系统公司进行本
期债券的赎回工作,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票解除质
押登记手续。赎回完成后,沪美公司将在报价系统披露《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
债券赎回结果公告》。
公司对沪美公司关于“15 沪美 02”的赎回事项仅作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
持有“15 沪美 02”的投资者留意沪美公司在报价系统披露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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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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