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7 证券简称:江阴银行 公告编号:2016-015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在
日常业务过程中涉及若干法律诉讼和仲裁,这些诉讼和仲裁大部分是由于本行
为收回借款而引起的。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港支行就与江阴市东骏纺织有限公
司借款合同一案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 年 10 月 11 日收到江阴市人
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江阴市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江阴市
3、受理日期:2016 年 10 月 11 日
4、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港支行
住所:江阴市临港街道申新路 244 号
负责人:陈晓平
第一被告:江阴市东骏纺织有限公司
住所:江阴市临港街道东徐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芮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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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被告:江阴福斯特纺织有限公司
住所: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申港亚包路 55 号
法定代表人:芮仁兴
第三被告:杨国锋 1974 年 4 月生
住址:江阴市花园一村
第四被告:张霞 1978 年 1 月生
住址:江阴市三官街
第五被告:黄伟 1989 年 2 月生
住址:江阴市澄江镇勇峰村周家下村
5、原告诉状诉讼的案件事实简述
原告与第一、二被告于 2013 年 3 月 25 日签订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由
第二被告以自有房屋、土地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2015 年 3 月 20 日,原告依约
向被告一发放贷款 8,000 万元,到期日为 2016 年 3 月 18 日。被告三、四、五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对上述借款提供个人保证。
自 2015 年 12 月 21 日起,被告一未能按时履约还款。原告依法依约向江阴
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相应财产保全。
6、本次诉讼事项的诉讼请求
(1)判令第一被告归还欠款本金 8,000 万元,利息 4,890,660.51 元。
(2)判令原告对第二被告的抵押房地产优先受偿。
(3)判令第三、四被告与第五被告分别对上述款项在最高债权限额 8,000
万元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4)判令五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诉讼事项外,本行(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本行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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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本行申港支行已向法院申请的财产保全情况如下:申请查封江阴福
斯特纺织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和房屋,房屋:坐落于江阴市申港亚包大道 55 号,
所有权证号为 f201303846,面积 54,648.57 平方米,土地:坐落于申港镇东刘
村,权证号为澄土国用(2007)第 1632 号,面积为 32,985 平方米。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行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行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
2、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港支行民事诉状。
特此公告。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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