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证券代码:000758 公告编号:2016-044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 59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 59 次会议,
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参会董事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
资本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 984,689,212 股增加至
1,969,378,424 股,注册资本相应增加至人民币 1,969,378,424 元。为此,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中国有色金属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以及出资企业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公
司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同意公司制定的《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因公司拟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和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对《公
司章程》的有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1)《公司章程》第六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84,689,212 元。”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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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69,378,424 元。”
(2)《公司章程》第二十条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984,689,212 股,均为人
民币普通股。”现修改为:“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969,378,424 股,均为
人民币普通股。”
(3)《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八条(八)原为“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等事项。”现修改为:“第一百零八条(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衍
生品交易等事项。”
(4)《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原为“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确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 30%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等重大事项,有权确定关联交易事项,如有符合本
章程第四十二条和第七十八条之规定的事项,按第四十二条和第七十八条之规定
执行。”
现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衍生品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
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确定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等重大事项,有权确定关联交易和
衍生品交易事项,如有符合本章程第四十二条和第七十八条之规定的事项,按第
四十二条和第七十八条之规定执行。”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
中色新加坡有限公司在星展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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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的议案》
公司将为全资子公司中色新加坡有限公司在星展银行上海分行申请 2,000
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时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428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担保期为授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 2 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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