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16-057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为避免
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光韵达,证券代码:300227)自2016
年6月20日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22)。
经进一步明确,该重大事项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披露了《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23)。停牌期间,公司分别于2016年
7月4日、2016年7月8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
2016-025),2016年7月15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6-027),2016年7月22日、2016年7月29日、2016年8月5日、2016年8月12日发布了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28、2016-029、2016-030、2016-031),
2016年8月19日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延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3),申请继续停牌。2016年8月
27日、2016年9月2日、2016年9月9日、2016年9月23日、2016年9月30日,公司发布了《重
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40、2016-042、2016-043、2016-050、
2016-056)。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6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
关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 ,购买陈洁、李国平、深圳市前
海瑞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徐敏嘉、上海盈之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王翔、徐亦文、陈
光华、吴梦秋、万刚、庄楠、邱罕文等12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上海金东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东唐”)100%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金东唐将成为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同时公司拟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孙晖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3,23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总金额的100%。公司本次所募集配套资金中的8,840万元将用于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1,000万元本次交易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3,390万元用于金
东唐研发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2016年9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深圳
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7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与交易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按照问询的要求对有
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2016
年10月11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光韵达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并披露了《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光韵达;证券代码:300227)将于2016年10月12日(星
期三)上午开市起复牌。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因
此,本次重组能否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
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