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6 证券简称:神雾环保 公告编号:2016‐068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吸收合并北京万合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吸收合并的基本情况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
北京神雾环境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与北京万合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合邦”)签署《吸收合
并协议》,神雾集团拟吸收合并第二大股东万合邦(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2016 年 6 月 28 日、2016 年 7 月 21 日、2016 年 8 月 2 日分别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开披露《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摘
要)。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开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58),神雾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豁免北京神雾环境能源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1683 号),核准豁免神雾集团因合并而增持神雾环保
142,825,000 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 431,049,415 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
股本的 42.6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本次吸收合并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吸收合并前,神雾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288,224,4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54%;万合邦持有公司 142,8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4%。本次吸
收合并完成后,神雾集团持有公司 431,049,4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68%;
万合邦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本次吸收合并前后股权结构图如下:
1、本次吸收合并前:
2、本次吸收合并后:
本次吸收合并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制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吸收合并
完成后,神雾集团将持有公司 42.68%的股权。其中,万合邦与公司自然人股东
席存军、王树根为一致行动人。根据其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的相关约定,一致
行动协议效力自万合邦所持神雾环保股份转移至神雾集团名下失效。因此,万合
邦被神雾集团吸收合并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自动失效,后续神雾集团对原万合
邦与席存军、王树根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不续签、不承继。
三、其他说明
上述吸收合并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制控制人的变化。截止目前,
北京万合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过户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公司将
随时关注本次吸收合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