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继续推进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继续推进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
议案》前,我们收到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议案及资料,经审阅,我们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一、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系公司为实现业务转型之目的而进行,有利于增
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
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通过前期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
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要求,有利于提高
公司的盈利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继续推进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推进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
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郦仲贤 孟繁锋 黄幼平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