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通用: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10-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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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44 证券简称:国机通用 公告编号:2016-031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10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国通工业园公司

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6,029,97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5.095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陈学东先生主持。会议的表

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9 人,董事刘志祥先生、独立董事张立权先生因公

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钱俊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全部列席了会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01 议案名称:公司与关联方合肥院、检测院、特检站、合肥通安、机械设计院

所涉及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2,017,360 99.1305 105,400 0.8695 0 0.0000

1.02 议案名称:公司与关联方国风塑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4,032,61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1.03 议案名称:公司与关联方山东京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66,029,97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0 关于增加 2016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

1.01 公司与关联方 20,00 15.9489 105,4 84.0511 0 0.0000

合肥院、检测 0 00

院、特检站、合

肥通安、机械设

计院所涉及的

关联交易

1.02 公司与关联方 125,4 100.000 0 0.0000 0 0.0000

国风塑业所涉 00 0

及的关联交易

1.03 公司与关联方 125,4 100.000 0 0.0000 0 0.0000

山东京博所涉 00 0

及的关联交易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因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交易对方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53,907,21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2%,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第 1.01 项议案时,合

肥通用机械研究院进行了回避表决;交易对方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钱

元美女士为公司董事且同为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合肥市

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司关联法人,持有公司股份 11,997,36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第 1.02 项议案时,合肥市产业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交易对方山东京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司关联

法人,持有公司股份 6,24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本次股

东大会在审议第 1.03 项议案时,山东京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艺茹、李婷婷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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