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石化: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工作总结报告书

来源:上交所 2016-10-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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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持续督导工作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A 股简称: 上海石化

保荐代表人名称: 杨博 上市公司 A 股代码: 600688

本保荐机构保证核查意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核查意见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被保荐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石

化”)股权分置改革基本情况。

上海石化于 2013 年 7 月 8 日在上海召开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 对价措施

上海石化的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股份的流通权而向流通 A

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安排为:上海石化的控股股东中国石化向本方案实

施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 A 股股东每 10 股支付 5 股上海石

化 A 股股票,总对价数量 36,000 万股。公司的募集法人股股东在本

1

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既不参与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其持有的非流

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 实施情况

上海石化的非流通股股东中国石化以向股改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

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上海石化全体流通 A 股股东支付股票的

方式作为对价安排,流通 A 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 A 股将获得支付

5 股上海石化 A 股股票(“对价股份”或“对价股票”),非流通股股

东向流通 A 股股东总计支付 360,000,000 股上海石化 A 股股票。公司

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既不参与支付对价,也不

获得对价。对价安排执行完毕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

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流通 A 股股东获得支付

的对价股份已于股改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即 2013 年 8 月 20 日

上市流通。

(二)追加对价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被保荐的上市公司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承诺的

履行情况

(一)相关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

中国石化自其所持公司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指股

改方案实施之后首个交易日)起,在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

出售数量占上海石化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12 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

五,在 24 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2

中国石化自其所持公司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指股

改方案实施之后首个交易日)起 6 个月内,根据《中国石化上海石

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提议召开上海石化董事会会议,审议以资

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不少于 4 股(含 4 股)的议案及相应召开股

东大会的议案,并在上海石化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该议案。

中国石化自其所持本公司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指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后首个交易日)起 12 个月内,提请上海石

化董事会在符合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相关制度的前提下提出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行权价格不低于 2013 年 5 月 30

日收盘价,即 6.43 元/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如发生

除权除息事项,该价格做相应调整)。

(二)相关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2014 年 8 月 20 日,中国石化持有的上海石化 540,000,000 股限

售流通股上市流通,其它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上海石化 225,000,000

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2015 年 8 月 20 日,中国石化持有的上海石

化 540,000,000 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2016 年 8 月 22 日中国石化

持有的上海石化 4,380,000,000 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至此,上市

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已经全部上市流通。

上海石化于 2013 年 10 月 22 日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2013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转增

股本的分配方案。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止的总股本

72 亿股为基数,以股票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人民币 24.21

3

亿元每 10 股转增股本 3.36 股,以盈余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股本 1.64

股,同时实施半年度现金分红每 10 股人民币 0.50 元(含税)。

上海石化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于 201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201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 201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通过对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1、上海石化和相关非流通股股东严格按照承诺的约定切实履行

其承诺;

2、承诺人经营与财务状况未发生变化,未对其履行承诺构成不

利影响;

3、承诺人及上市公司就承诺人履行承诺事宜进行信息披露符合

规定。

三、其他事项

无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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