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0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8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设立产业并购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在更大的范围内寻求有战略意义的投资和并购标的,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阳股份”或“上市公司”)
拟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能力和资源,合理降低公司投资整合可能存在的风险,
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的步伐,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的最大化。据此,公司拟与合作
方共同设立产业并购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并购基金”或“基金”)。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拟参与设立产业并购投资基金的议案》。
产业并购基金成立后,该基金计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共同投资优质
标的项目,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系公司关联方,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
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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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民生通海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通海北京”)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 1 幢 16 层 1802
成立日期:2016 年 9 月 23 日
法定代表人:郝群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
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
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
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
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民生通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通海”)持有民生通海北京 100%的股
权,为该公司控股股东。卢志强先生为民生通海北京的实际控制人。
民生通海北京成立时间较短,尚未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民生通海北京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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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证券持有民生通海 100%股权,为民生通海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流通股 640 万
股,持股比例为 2.90%,该等投资系民生证券的自营投资。民生证券未来 12 个月内
可能会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股票。
(二)民生通海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 6 号中宇大厦 5 层 02、03 单元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余政
经营范围:使用自有资金或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或
投资于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投资;为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
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开展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民生证券为民生通海的控股股东,卢志强先生为民生通海的实际控制人。
民生通海不属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需要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
程序。
民生通海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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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设立基金的具体情况
(一)基金名称:民生通海-圣阳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
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二)合伙企业规模、组织形式、出资情况:
企业类型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拟注
册于杭州市,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民生通海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规模为
10 亿元。全体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万
合伙人名称 类别 出资比例
元)
普通合伙人 、
民生通海北京 500 0.5%
基金管理人
圣阳股份 有限合伙人 10000 10%
民生通海 有限合伙人 9500 9.5%
其他合格投资者(注) 有限合伙人 80000 80%
合计 100,000 100%
注:除已经确定的出资人外,其余出资由基金管理人向其他合格投资者募集。
各合伙人的出资根据普通合伙人签发的缴付出资通知书缴付至指定账户,认缴
出资额的具体缴付时点、是否分期缴付、各期(如分期)应缴付金额以普通合伙
人发送的缴付出资通知书为准。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接受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增资或接受新的合伙人加
入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应相应对合伙协议进行修订并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法
律文件,增加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新的合伙人在其入伙后开始享受其实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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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所投资项目产生的投资收益。
(三)合伙期限
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合伙期限为 5 年。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
可延长一年。
(四)管理和决策机制
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会议;最高决策机构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会
成员由协议各方共同委派;民生通海北京为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基金日
常经营管理。
(五)收益分配
项目投资收益在向全体合伙人返还该项目的全部投资成本后拟按照 80/20 原则
进行分配,即普通合伙人获得收益的 20%,其余 80%在基金有限合伙人之间按实缴出
资比例分配。
(六)退出机制
有限合伙人可依据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从而退出有限合
伙,或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的退伙方案退出。
(七)会计核算方式
以合伙企业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告。
(八)投资领域
新能源产业投资、储能领域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九)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参与基金认购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参与产业并购基金的份额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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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不参与产业并购基金的份额认购,产业并购基金成立后,从事新能源产业投
资、储能领域投资,不构成与圣阳股份的同业竞争。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6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5,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承诺将在终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再实施参与设立产
业并购基金事项,并承诺在产业并购基金成立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现阶段的拟投资项目
基金成立后,基金拟与圣阳股份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共同对实联长宜淮安科
技有限公司、实联长宜(盐城)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投资。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宋斌先生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与实联长宜中国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联长宜中控”或“原股东”)、实联长宜淮安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实联淮安”或“目标公司 1”)、实联长宜(盐城)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实联盐城”或“目标公司 2”)(“目标公司 1”及“目标公司 2”
以下合称“目标公司”)签署了《股权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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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斌及/或其为本次投资设立的持股平台,上市公司参与设立的基金,及/或宋斌
书面推荐的其他非一致行动、无关联第三方拟投资实联淮安和实联盐城。
(一)原股东情况介绍
1、名称:实联长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2、住所:香港德辅道中 141 号中保集团大厦 11 楼 1101 室
3、法定代表人:林伯实
4、经营范围:投资
(二)拟投资项目简介
1、实联长宜淮安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淮安市洪盐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林伯实
经营范围:磷酸铁锂电池及电池系统设计、生产;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6800 万美元
截止 2016 年 7 月 31 日资产总额 9.60 亿元、净资产 2.00 亿元,2016 年 1-7
月营业收入 2.06 亿元、净利润-0.33 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实联长宜(盐城)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江路 18 号招商大厦 112 室
法定代表人:林伯实
经营范围:磷酸锂铁电池研发、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3300 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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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16 年 7 月 31 日资产总额 2.93 亿元、净资产 1.93 亿元,2016 年 1-7
月营业收入 0.75 亿元、净利润-0.02 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均为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 PACK 生产、销售。
目前,实联淮安年产能为 1.2 亿 Ah,实联盐城年产能为 0.3 亿 Ah。本次交易前,
原股东、目标公司与宋斌及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目标公司定价: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投资者对目标公司投资前整体估值
为人民币 8.35 亿元。
2、宋斌先生等投资者拟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受让目标公司价值 2 亿元的股权并
向目标公司增资 6.5 亿元,投资金额合计人民币 8.5 亿元,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
后宋斌等投资者最终取得实联淮安、实联盐城各 57.24%的股权(股权转让及增资
对应的持股比例变动均按照目标公司投资前整体估值人民币 8.35 亿元计算)。
3、原股东承诺,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目标公司于业
绩承诺期(2017 年至 2020 年)内的承诺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
准)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6 亿元、2 亿元、3 亿元、3.8 亿元。
4、后续交易安排:在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
管要求的情况下,尽早完成目标公司股权的证券化。
六、本次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标公司急需发展资金,由于时间紧迫,无法在短时间内对目标公司进行详细
审计、评估。
动力锂离子电池产业处在产业发展的初期,国家及产业政策的不确定性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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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公司处在创业初期,业务尚未完全定型,目标公司受资金短缺及尚未列入《符
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的影响,目前盈利能力较差,未来
经营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风险,如果由本公司直接投资收购,短期内可能会对上
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基于以上原因,在对目标公司进行初步尽职调查后,宋斌等九名一致行动人
拟联合产业并购基金投资目标公司。待目标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并能够产生稳
定利润后,在圣阳股份提出收购上述股权的诉求时,宋斌等九名一致行动人承诺
将以公允和合法的方式将该部分股权转让给圣阳股份。
本公司主导产品为铅酸电池和铅炭电池,目标公司的主导产品为动力锂离子电
池,为避免潜在同业竞争并履行关于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圣阳股份相
同、相近或类似的业务或项目的承诺,宋斌等九名一致行动人承诺将其持有目标
公司股权所享有对目标公司的董事推荐权、监督权、知情权等非财产权利全部委
托给圣阳股份管理,由圣阳股份享有和行使相关权利。
本次投资后,若未来圣阳股份与目标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披露日,除宋斌等九名一致行动人领取薪酬,总额共计 298 万元,公
司与关联人没有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八、风险提示
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
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以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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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未能募集到足够的资金以确保设立基金的风险;
(2)存在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后标的企业不能实
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对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有充分的认识,将结合整体宏观经济走
势,深入了解和掌握行业发展方向,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设立、设立后的管理、标的
项目的甄选、投资的实施过程以及投后管理的开展,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通过设立的产业并购基金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宋斌等九名一致行动人共同对外投资以及公司受托行使实际控制人宋斌等九名一
致行动人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所享有对目标公司的董事推荐权、监督权、知情权
等非财产权利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
可行,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战略合作伙伴的经验和
资源,提高对投资标的相关运作的专业性,实施新能源产业布局,实现公司整体
战略目标,进一步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的步伐。
十、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宋希亮先生、李广源先生、杨依见先生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公司拟通过设立的产业并购基金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宋斌等九名一致行
动人共同对外投资以及公司受托行使实际控制人宋斌等九名一致行动人持有的目
标公司股权所享有对目标公司的董事推荐权、监督权、知情权等非财产权利的关
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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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战略合作伙伴的经验和资源,提高对投资
标的相关运作的专业性,实施新能源产业布局,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进一步
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的步伐。
2、本次公司拟通过设立的产业并购基金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宋斌等九名一致行
动人共同对外投资以及公司受托行使实际控制人宋斌等九名一致行动人持有的目
标公司股权所享有对目标公司的董事推荐权、监督权、知情权等非财产权利的关
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
东的利益;本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就议案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公司拟通过设立的产业并购基金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宋斌等九名一致行
动人共同对外投资以及公司受托行使实际控制人宋斌等九名一致行动人持有的目
标公司股权所享有对目标公司的董事推荐权、监督权、知情权等非财产权利的关
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与上述
交易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十一、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圣阳股份通过设立的产业并购基金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宋
斌等九名一致行动人共同对外投资以及公司受托行使实际控制人宋斌等九名一致
行动人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所享有对目标公司的董事推荐权、监督权、知情权等
非财产权利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联董事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的监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独立
董事事前认可并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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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符
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民生证券对圣
阳股份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圣阳股份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圣阳股份正处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须在终止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方能实施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事项,且在
产业并购基金成立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十二、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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