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光电:关于终止资产重组的说明

来源:上交所 2016-10-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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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资产重组的说明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光电”或“公司”)自 2016

年 2 月 22 日进入资产重组程序以来,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积极组织相关方推进本次资产重组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资产重

组的议案》,现将终止本次资产重组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终止本次资产重组的原因

鉴于近期部分行业跨界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政策趋严、受宏观经济影响南京

汉恩数字互联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恩互联”)拟调整其未来的产品

发展方向,结合审计评估情况,交易各方对估值及交易方案的调整未能达成一致,

继续推进本次重组的条件不够成熟,为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经与汉恩互联实

际控制人及其主要股东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出于上述原因,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资产重组的议案》。

二、终止本次重组事项的具体过程

2016 年 9 月 24 日,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9 月

26 日起停牌,公司承诺将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终止本次资产重组的相关

议案,并公告进展情况。

2016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终止本次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终止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沈国权、李国平、邓波三位独立董事

认为公司董事会就终止资产重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同意终止本次资产

重组事项。

本次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

司就终止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海通证券、国泰君安均认为:公司

1

于重组停牌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终止本次重组的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1 日下午 14:00-15:00,通过上交所“上证 e 互动”

网络平台的“上证 e 访谈”栏目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说明本次资产重组终止的相

关情况。

三、披露预案之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前十大流通股东、交易对方及其他内幕

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

的要求,公司需对前十大股东、前十大流通股东、交易对方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

人,在本次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至公司股票因终止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一交易

日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进行自查。经核查,上述人员及机构在预案披露之日(2016

年 5 月 21 日)至终止资产重组事项开始停牌前一交易日(2016 年 9 月 23 日)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 前十大股东(前十大流通股东)持股交易情况

拟终止本次重组

重组预案披露之

事项开始停牌前 持股数量

日(2016 年 5 月

股东名称 一交易日(2016 年

21 日)的持股数 变动情况

9 月 23 日)的持股

数量

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96,362,092 96,362,092 0

江西电线电缆总厂 12,120,784 12,120,784 0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时

7,500,000 0 -7,500,000

节好雨 6 号集合资金信托

王建春 5,014,526 0 -5,014,526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28,000 3,628,000 0

周东华 2,600,098 2,500,098 -100,000

盛国平 2,571,913 2,636,713 64,800

2

邓海宁 2,473,484 2,613,384 139,900

朱芸 2,470,000 2,470, 100 100

孙肖萍 2,061,328 2,061,328 0

(二) 实际控制人(亦为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持股交易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凯元先生在预案披露之日至终止资产重组事项开始停牌

前一交易日期间增持公司股份 4,560,858 股。本次增持,公司已按规定分别于

2016 年 8 月 2 日、2016 年 8 月 9 日、8 月 20 日披露相关增持计划及其后续进展

的公告(2016 年临 061 号、2016 年临 063 号、2016 年临 068 号)。

(三) 交易对方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交易情况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结余

2016-6-23 -25,913 30,000

2016-6-24 -20,000 10,000

林宇 公司董事伍锐

的配偶

2016-6-27 -9,000 1,000

2016-9-14 -1,000 0

2016-6-7 6,000 12,000

2016-6-8 0 12,000

2016-6-15 -4,000 8,000

王延 2016-6-16 0 8,000

君合律师事务所律

根 师王毅的父亲 2016-6-17 2,000 10,000

2016-6-20 2,000 12,000

2016-6-22 -4,000 8,000

2016-6-27 -4,000 4,000

3

2016-6-28 -1,000 3,000

2016-6-29 1,000 4,000

2016-6-30 -3,000 1,000

2016-7-1 0 1,000

2016-7-6 1,000 2,000

2016-7-13 1,000 3,000

2016-7-14 -1,000 2,000

2016-7-15 0 2,000

2016-7-18 0 2,000

2016-7-19 0 2,000

2016-7-20 1,000 3,000

2016-7-21 -3,000 0

针对上述交易,

林宇出具以下声明与承诺:

1、上述股票交易系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

立判断而做出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未参与本次重组的讨论过程,在联创光电发布重组公告前对本次重

组事项并不知情。

3、本人亦未参与本次重组终止的讨论过程,在联创光电发布重大事项停牌

公告前对本次重组终止事项并不知情。

4、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联创光电股票、从事市场操

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5、若本人上述买卖联创光电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承诺人愿意将于核查期间买卖联创光电股票所得收益(如有)

4

上缴联创光电。

6、承诺人保证上述声明和承诺真实、准确,愿意就任何不真实、不准确的

情形承担法律责任。

王延根出具以下声明与承诺:

1、上述股票交易系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

立判断而做出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未参与本次重组的讨论过程,在联创光电发布重组公告前对本次重

组事项并不知情。

3、本人亦未参与本次重组终止的讨论过程,在联创光电发布重大事项停牌

公告前对本次重组终止事项并不知情。

4、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联创光电股票、从事市场操

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5、若本人上述买卖联创光电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承诺人愿意将于核查期间买卖联创光电股票所得收益(如有)

上缴联创光电。

6、承诺人保证上述声明和承诺真实、准确,愿意就任何不真实、不准确的

情形承担法律责任。

在公司终止资产重组事项开始停牌前,公司及有关各方严格控制内幕消息知

情人范围。 除上表所列交易情形外, 其他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本次资产重组终止事项是否构成交易一方或多方违约、违约责任及已

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由于此前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之附生效条件

的股份认购协议》的所附条件尚未满足,故前述协议均尚未生效。本次终止资产

重组,各方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亦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五、本次资产重组终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5

目前公司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本次重组事项的终止,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

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未来将在现有产业平稳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多元

化发展,通过并购等方式形成新业务及利润增长点,为公司长期发展注入新活力,

从而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综合盈利水平。

六、股票复牌安排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1 日召开投资者说明会,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之后,

公司将及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计划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同时股票

复牌。

七、承诺

本公司承诺:公司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的 1 个月内,不再筹

划资产重组事项。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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