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16-037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国有上市公
司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1、激励对象名单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确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
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
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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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
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国有上市公司试行办法》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二、 公示情况
2016 年 9 月 28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网站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公示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8 日至 2016 年 10 月 8 日,公示期
间,公司内部任何部门、下属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
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反映公示激励对象情况和存在问
题。
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任何主体对本次激励
对象提出任何问题。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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