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1 证券简称:合锻智能 公告编号:2016-064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用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0日上午9 时30分在公司第三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合锻智能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向段启掌等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85 号文)的核准,
合锻智能向泰达宏利安徽国资定向增发 1 号资产管理计划等 3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49,698,794 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为
人民币 13.28 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659,999,984.32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人民币 22,000,000.00 元(其中 12,000,000.00 元系券商扣除了合锻智能为向段启
掌等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750,000 股购买相关资产时已扣除但尚未支付的
独立财务顾问费用和承销费),合锻智能实际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 637,999,984.3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9 日,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会验字[2016]4659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
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66,000 万元,募集的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
交易的现金对价、合锻股份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补充合锻股
份流动资金等方面,以提高本次重组整合绩效,增强重组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用途 金额(万元)
1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23,100.00
2 合锻股份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9,158.00
3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3,000.00
4 补充合锻股份流动资金 30,742.00
合计 66,000.00
注:最终确定中介机构费用 2,485 万元,其中财务顾问费 2,200 万元;律师费 100 万元;
公告费 120 万元;评估费 60 万元;审计费 60 万元;验资费 5 万元。多余的中介费用转入
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的情况下,公司拟用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仅限于购买低风险、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
理财产品。
(二)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
用。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信息披露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产品的名称、金额、
期限、利率等。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合锻智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
合锻智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
议,同时提请公司注意控制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用不超过 9,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我们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
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
同意公司拟用不超过 9,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10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