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38 证券简称:一拖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41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一拖股份”)分别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2016 年 4 月 9 日、2016 年 8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
权重组的提示性公告》(临 2016-01、临 2016-14、临 2016-34)。公司控股股东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一拖”,持有本公司 44.57%股份)各股东方中国
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机集团”)、洛阳市国资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洛
阳国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建行河南省分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
正在进行中国一拖股权重组。
本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1 日接到中国一拖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已下发《关于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部分第一拖拉机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1104 号)。中国一拖转让所持
本公司股份涉及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一拖分别将所持一拖股份 1,675.0196 万股、944.4950 万股和
702.4276 万股(合计 3,321.9422 万股)A 股股份分别协议转让给中国华融、建
行河南省分行和中国东方持有。
二、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一拖股份总股本不变,其中,中国一拖(SS)持
有 41,069.0578 万股,占总股本的 41.24%。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
所持部分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1104
号)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