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 2016-025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终结破产程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 年 3 月 18 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
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阳光”)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嘴山市中级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3】
石破字第 1-7 号),石嘴山市中级法院于 2013 年 3 月 18 日作出裁定,宣告宁夏
阳光破产;2013 年 8 月 30 日,本公司收到了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的拍卖成
交确认书,江阴建禾钢品有限公司成功竞得宁夏阳光的整体破产资产;2014 年 4
月 8 日,公司公告了《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2014 年 9 月
22 日,公司公告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
公司的破产清算进展公告》;2015 年 8 月 17 日,公司公告了《江苏阳光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进展公告》;2016 年 8
月 19 日,公司公告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
限公司的破产清算进展公告》。(详见本公司 2013 年 3 月 20 日、2013 年 9 月 3
日、2014 年 4 月 9 日和 2014 年 9 月 23 日、2015 年 8 月 18 日和 2016 年 8 月 20
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石嘴山市中级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宁夏阳光硅
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进行了债权清偿分配工作,且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破产
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现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提
出终结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破
产程序。
至此,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已经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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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阳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 亿元,本公司出资 2.34 亿元,占注册资本
的 65%。本公司已于以前年度对其长期股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故本次破产
程序终结对本年度及今后的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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