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坚瑞消防 公告编号:2016-113
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性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611 号文核准,公司已向宁波坚瑞新能源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泰君安君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兴业财富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上海郁泰登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昌市水投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252,525,252 股 A 股 股 票 ,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499,999,994.8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7,075,471.70 元(不含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52,924,523.10 元。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16]000746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已划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全部
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玛”
或“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及广发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两家银行(以下合
称“丙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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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开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 金额(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
主体 目
沃特 广发银行股份有 圆柱形锂电池生
1 9550880008926300215 400,000,000
玛 限公司深圳分行 产线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 偿还沃特玛银行
沃特
2 份有限公司深圳 4000022029200976982 830,000,000 贷款并补充其流
玛
坪山支行 动资金
三、协议主要条款: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乙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独立财务顾问主
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
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
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季度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丁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杨志杰、业敬轩可以随时到丙
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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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乙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
金净额的百分之十的(以较低者为准),丙方应及时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丁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丁方更换独立
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
要求向甲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根据丁方要求终止
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丁方发现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发行人所在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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