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10-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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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文件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彭玲女士的个人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彭玲女

士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况。我们一致同意聘彭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五届董事

会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开雄 李洁芝 官建华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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