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徽精密”)《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后,经过认真审核,针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子公司清远市星徽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与上海星翚五金有限公司的关联交
易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各交易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协议进行,定价公允,关联
交易行为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陈淑藩 张晓辉 赵涯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