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徽精密”)《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后,经过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立场,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执行价格及条件公允,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陈淑藩 张晓辉 赵涯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