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7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0月11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10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
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下午3:00至2016年10月11日下午
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本公司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选举公司董事林汝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28日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17,537,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4369%。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17,534,000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17.436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5%。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6,711,100股, 占
公司总股份的0.995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重组项目之交易对方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117,537,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7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
2、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117,537,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7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王维律师、徐丙坚律师予以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
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