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10-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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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用自有资金

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独立意见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

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的调整及以自有资金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

关规定,且本次追加投资后,可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强公司技术创

新能力、提升公司研发实力,从而更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

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同意公司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调整及以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追加投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用自

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邹应全: 林钢: 张洪: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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