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核查意见
2016 年 10 月 10 日,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凯新材”
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对
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建投证券”)作为乐凯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本
次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调整及以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
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551 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4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85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629.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475.99 万元,公司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153.01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05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
新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备注
1 热敏磁票生产线扩建项目 8,053.01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100.00 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
二、拟调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及调整情况
1、拟调整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计划建设包括高品质磁条研究室、高保存
热敏纸研究室、功能材料研究室、综合研究室、装备研究室五个主要研究室。项
目建设投资3,1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144.40万元,建设期为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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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已变更至紧
邻原实施地点的厂区西部,即保定市国用(2015)第130600006944号《国有土地
使用权证》所登记土地。详见公司2016年1月18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3)。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项目完成时间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的完成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详见公司2016年4月26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
2、项目总投资额和建设内容调整情况
(1)总投资:由原3,100.00万元变更为5,993.00万元;
(2)计划用地:由原1,250.00平方米变更为4,457.00平方米;
(3)总建筑面积:由原2,500.00平方米变更为11,604.81平方米;
3、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情况
鉴于项目总建筑面积增加,并基于审慎原则,公司拟对该项目完成时间进行
调整,调整后的完成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4、项目追加投资的原因
(1)调整后项目计划用地和总建筑面积较原计划增加较大,新增部分研发
中心实验楼建设需要的资金增加;
(2)自公司确定募投项目至今已历经五年,工程建设的人工成本、建筑材
料成本及相关工业品价格已大幅上升,原投资预算已不能满足现有的建设规模。
5、项目追加投资情况
项目原投资总额为3,100万元,全部使用募集资金;现公司拟追加投资
2,893.00万元。追加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项目追加投资前后投资变化对比见下表:
投资金额(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投资金额 本次追加投资后金额
1 建筑及安装工程 675.00 3,830.00
2 实验设备及设施 1,469.40 1,479.00
3 其它费用 955.60 684.00
合计 3,100.00 5,9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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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调整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的调整及以自有资金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且本次追加投资后,可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强公司技
术创新能力、提升公司研发实力,从而更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项目调整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为保证该项目的顺
利实施,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对该募投项目追加投资 2,893.00
万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本次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和实
施进度的调整及以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本次追加投资后,可保证该项目的顺利
实施,进一步加强公司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公司研发实力,从而更有利于公司的
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履行了
必要的法定程序,同意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调整及以
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乐凯新材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调
整及以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
需求做出的审慎调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
度调整已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信建投
证券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调整及以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追加投资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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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拟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相 晖 伍忠良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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