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6 证券简称:乐凯新材 公告编号:2016-035
关于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
追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河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一直以来高度重视
产品研发的投入以及自身研发综合实力的提高。为满足公司研发项目实际需求并
兼顾未来发展,进一步加强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和研发实力,提高研发项目的生产
转化能力,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部分
建设内容及完成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551 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4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85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629.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475.99 万元,本公司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153.01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05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
新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备注
1 热敏磁票生产线扩建项目 8,053.01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100.00 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
二、拟调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及调整情况
1、拟调整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计划建设包括高品质磁条研究室、高保存
热敏纸研究室、功能材料研究室、综合研究室、装备研究室五个主要研究室。项
目建设投资 3,10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2,144.40 万元,建设期为十二个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已变更至紧
邻原实施地点的厂区西部,即保定市国用(2015)第 130600006944 号《国有土
地使用权证》所登记土地。详见公司 2016 年 1 月 18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3)。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项目完成时间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的完成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31 日。详见公司 2016 年 4 月 26 日发布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
2、项目总投资额和建设内容调整情况
(1)、总投资:由原 3,100.00 万元变更为 5,993.00 万元;
(2)、计划用地:由原 1,250.00 平方米变更为 4,457.00 平方米;
(3)、总建筑面积:由原 2,500.00 平方米变更为 11,604.81 平方米;
3、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情况
鉴于项目总建筑面积增加,并基于审慎原则,公司拟对该项目完成时间进行
调整,调整后的完成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
4、项目追加投资的原因
(1)、调整后项目计划用地和总建筑面积较原计划增加较大,新增部分研发
中心实验楼建设需要的资金增加;
(2)、自公司确定募投项目至今已历经五年,工程建设的人工成本、建筑材
料成本及相关工业品价格已大幅上升,原投资预算已不能满足现有的建设规模。
5、项目追加投资情况
项目原投资总额为 3,100 万元,全部使用募集资金;现公司拟追加投资
2,893.00 万元,追加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项目追加投资前后投资变化对比见下表:
投资金额(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投资金额 本次追加投资后金额
1 建筑及安装工程 675.00 3830.00
2 实验设备及设施 1,469.40 1479.00
其它费用 955.60 684.00
合计 3,100.00 5993.00
三、项目调整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的调整及以自有资金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且本次追加投资后,可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强公司技
术创新能力、提升公司研发实力,从而更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项目调整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为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对该募投项目追加投资 2,893.00 万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本次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和实
施进度的调整及以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本次追加投资后,可保证该项目的顺利
实施,进一步加强公司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公司研发实力,从而更有利于公司的
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履行了
必要的法定程序,同意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调整及以
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的调
整及以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同意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的调整及以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追加投资。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乐凯新材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调
整及以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
需求做出的审慎调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
度调整已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信建投
证券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调整及以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追加投资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用自有
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