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动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合理性和6个月内复牌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10-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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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

实性、继续停牌的合理性和 6 个月内复牌可行性的

核查意见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动力”、“上市公司”或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开市

起停牌,并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重大资

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1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通达动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

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对通达动力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

的合理性和 6 个月内复牌可行性进行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核查

(一)通达动力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开市起停牌,并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1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2016 年 6 月

28 日、2016 年 7 月 5 日、2016 年 7 月 12 日、2016 年 7 月 21 日、2016 年 7 月

28 日、2016 年 8 月 4 日、2016 年 8 月 11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依次为:2016-021、2016-022、2016-026、2016-027、2016-029、

2016-032、2016-033、2016-036),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28)。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 2016 年 8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6-038)。公

司承诺争取在 2016 年 9 月 13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

预案或报告书。2016 年 8 月 20 日、2016 年 8 月 27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重大

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依次为:2016-040、2016-044)。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

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6-046),于 2016 年 9 月 5 日、2016

年 9 月 12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依次为:2016-048、

2016-051)。

2016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9 月

14 日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起累计不超过六个月,即公司

股票将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前复牌。在此期间,公司争取早日披露符合《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

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2016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发布了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3),

并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2016 年 9 月 30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依次为:2016-054、2016-055)。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在停牌期间的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真实。

二、继续停牌的合理性核查

(一)继续停牌的必要性和理由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工作量大,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

作正在进行当中,尚未最终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和细节仍需

进一步论证、完善,相关准备工作的完成需要较长时间。目前相关尽职调查工作

正在开展之中,公司无法在停牌期满 4 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并复牌。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继续停牌具有合理性。

三、6 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

(一)公司目前工作进度

停牌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有序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事宜,并就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论证、沟通。公司实际控制人已与有关各方

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达成了初步共识,并签署了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目

前相关工作正在按计划开展中,公司无法在停牌期满 4 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

预案并复牌。根据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及复牌前的工作计划,公司力争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前按照相关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并复牌。各中介机构正在按照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对交易对手和交易标的有序

开展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与交易对手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了沟

通、交流和谈判。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与有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方案进行设计,并将方案与相关各方进行了沟通、咨询和论证,对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各阶段工作进行了相应安排。

鉴于上述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

关工作,且公司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及复牌前的工作计划,力争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前按照相关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并复牌。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合理性

和 6 个月内复牌可行性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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