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宇顺: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10-1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6-156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

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以口头通知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宇顺天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

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的董事 7 人,其中董事卓琪女士、独

立董事冯科先生、独立董事黄晓庆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推举,

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刘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

长的议案》。

经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2016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张旸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董事。张旸先生简历附后。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董事选举张

旸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为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尽快完

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158)刊登在 2016 年 10 月 12 日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刊

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

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2016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张旸先生、卢涛先生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张旸先生、卢涛先生简历附后。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全体董事选举

张旸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选举卢涛先生

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延长深圳

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挂牌期限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再延

长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挂牌期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159)。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刊

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

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四、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业绩补偿履行期限延长的议案》。

关联董事林萌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与林萌、林车、李梅兰(以下简称“林萌等股东”)签订的《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关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以及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八次会议、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

偿的议案》,林萌等股东应在 2016 年 8 月 8 日 15:00 前(以下简称“现金补偿截

止日”),以书面形式确认现金补偿的金额,同时将现金补偿部分的款项支付至

公司指定账户。2016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根

据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经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

产重组业绩补偿延期的议案》,确认将上述现金补偿截止日日期延后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且林萌等股东在支付业绩补偿款的同时仍必须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就延迟支付的现金补偿部分向公司缴纳违约金。

2016 年 9 月 28 日,公司收到林萌先生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相关事项的

说明,其确认以现金的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并力争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 15:00

之前向公司指定账户支付现金补偿达 378,045,519.28 元。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除林萌先生此前支付到公司账户的保证金 1,000 万元以外,公司仍未收到林萌等

股东支付的现金补偿款。

2016 年 9 月 30 日,林萌先生向公司提出申请,其申请将现金补偿截止日再次

延长 2 个月,以便其筹措资金完成现金补偿,并赔付相应的违约金。

综上,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将补偿截止日再次延长 2 个月(即延长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林萌等股东

需向公司指定账户支付现金补偿款达 378,045,519.28 元,并赔付相应的违约金。

如到期林萌等股东仍未能履行,公司将根据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推进相关工作。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刊

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

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6 年

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周四)下午 14:30 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

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刊登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附:董事简历

1、张旸先生简历

张旸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香港中文

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部投资总监、中植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格林美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安庆市鑫祥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金鑫金昌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张旸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

公司的关联企业任职外,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旸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2、卢涛先生简历

卢涛先生,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俄亥俄州立大

学商务物流工程硕士。曾任盛世景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投资经理、中植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裁及执行总经理,现任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裁。

卢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

公司的关联企业任职外,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卢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宇顺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