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力 士: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10-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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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6-087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2016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

权的议案》,首期股票期权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公司自主行权安排如下:

一、第二期期权可行权起始日期:2016 年 10 月 10 日(根据《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与首

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9 日完成首次

授予登记,即首次可行权起始日应为 2015 年 10 月 10 日,第二次可行权起始日

应为 2016 年 10 月 10 日),第二期期权到期日:2017 年 9 月 21 日。

二、公司期权代码:037667;期权简称:三力 JLC1;行权价格:5.56 元/

股。期权可行权期分为三期,本次行权为第二期行权,本期期权可行权数额为

149.6 万份,本次期权行权涉及人数共 8 人。

三、注销情况说明:

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1、激励对象张坤先生因职务发生变更,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相关规定,公司将取消其参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共 72 万份予以注销。2、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其他各激励对象可行权数量如下表所示:

本次授予数量 可行权比例 可行权数量

激励对象 年终考核得分

(万份) (%) (万份)

黄如群 89.59 36 80% 28.8

吴利祥 93.7 24 100% 24

吴琼明 85.41 24 80% 19.2

莫勇飞 86.61 24 80% 19.2

朱新夫 86 24 80% 19.2

丁建英 86.49 24 80% 19.2

石水祥 77.92 24 50% 12

莫雪春 82.65 10 80% 8

综上所述,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前,将由公司注销股票期权共 112.4 万份,待

上述股票期权注销完毕,激励对象方可行权。

公司自主行权承办证券公司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券商已在业务承

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

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三、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

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

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

权由公司注销。

四、公司就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激励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影响变化情况

作出说明:公司在授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

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

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五、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承诺,严格遵守股票买卖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卖出所持公司股份 6 个

月内不得行权。上述人员行权后,所行权股份将锁定 6 个月。自行权之日起 6 个

月内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

六、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

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

象自主行权情况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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