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16-056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16 年 11 月 13 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
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 “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
章程”)以及《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
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 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
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 选举方式本次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
三、 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提名表见附件)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公司董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
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书面推荐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
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截至本公告
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推荐第三年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
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 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天内(即 2016 年 10 月 16 日前)
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本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对推荐的
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
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
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4、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
独立董事履历表、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报送深圳证券交易
所进行审核。
五、 董事任职资格
(一) 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
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
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
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
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
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10、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
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1、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必须满足下述条
件:
1、 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则;
3、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
4、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5、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
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
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
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 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 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 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
件:
1、 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 推荐人资格证明。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
件:
(1) 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 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二) 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 2016 年 10 月 16 日 17:
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者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
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938号龙湖虹桥天街G栋508室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童小晖、钱燕
电话:021-37017626
传真:021-33887318
邮编:201103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1 日
附件: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表
推荐人基本情况
提名人 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提名的候选人类别: □董事 □独立董事(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
被提名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是 □否
(请在“是” 或“否” 前打“√”)
简历
(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可另附纸张)
其他说明
(注:指与上市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可另附纸张)
提名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