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6-121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与美国 Amyris 公司
签订法尼烯供应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能特科技”、“乙方”)享有美国 Amyris 公司生产的法尼烯产品在维
生素 E 领域的独家使用权利,即交易对方承诺在全球范围内除能特科技外,不
直接或间接销售给其他任何维生素 E 及维生素 E 中间体的生产企业。
一、协议签署概况
能特科技近期与美国 Amyris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署《法尼烯供应协
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就法尼烯产品在维生素 E 领域的独家使用权利
进行合作和约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合同类型属于日常经营性采购合同,且金额尚未达到特别重大合同范
围,亦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企业名称:Amyris,Inc
2、注册地址:5885 Hollis Street Suite 100 Emeryville California
3、注册时间:2003 年 7 月 17 日
4、上市时间:2010 年 9 月 28 日
5、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企业概况:Amyris 是一家美国纳斯达克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其共计约拥
有 250,000,000 股普通股,均为流通股,每股面值 0.0001 美元。Amyris 为综合可
再生产品公司,为全球特殊化工和运输燃料市场提供石油来源产品的各种可持续
性替代产品。公司通过利用其工业生物合成科学技术平台对微生物进行改造(主
要是酵母),使其作为将植物来源糖转化为各种烃分子的发酵生物型工厂,所得
到的产物可以广泛应用于各个产品之中。目前 Amyris 是世界上唯一一家以发酵
法生产法尼烯的公司,且拥有该产品的专利。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乙方关于可再生法尼烯需求的年度预测
1、2016 年采购数量不低于 4500 吨法尼烯;
2、从 2017 年开始逐年递增采购数量。
当乙方年采购在一万吨法尼烯之前,当年采购量不低于前一年度的采购量
(有特别约定的年份除外)。在乙方年采购量超过一万吨后,第二年的采购量可
不再增加。
(二)采购单价
能特科技的采购单价为到岸价(上海港)。甲方在考虑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CIF)等因素后,根据乙方不同阶段的采购数量确定采购单价,在采购量满足
乙方年度采购预测的前提下,采购单价只降不涨。
(三)货款及约定的其他费用支付
1、货款支付
乙方预先支付 50 万美元的“定金”,当法尼烯被运到交货地并经乙方验收后,
甲方将根据数量等情况为乙方开具发票,该定金作为乙方长期订货的保证金。
乙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四十五天内以美元支付货款。
2、其他费用支付
因乙方享有维生素 E 领域的独家采购权,故双方之间达成“超额利益共享”
的深度合作模式,即乙方须将维生素 E 售价超过 65 元/公斤以上部份的 30%扣税
后支付给甲方,并在每季度结束后的 45 天内核算支付完毕。
(四)合同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生效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本协议到期后,可自动续
展 5 年。
(五)适用法律。
本协议将受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的管辖,任何一方所产生的与本协议有关
的任何行动或诉讼,将服从加利福尼亚州法院和联邦法院的专属管辖。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能特科技拟投资建设年产 2 万吨维生素 E 项目,本次与美国 Amyris 公司达
成法尼烯在维生素 E 合成领域的独家使用协议,对能特科技维生素 E 的合成成
本控制起到关键作用,大大提升了能特科技维生素 E 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本次
协议签署属于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合理商业交易行为,属正常的采购业务范围,交
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并经双方友好协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