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16-44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原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向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53 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
行新股 78,307,05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14.59 元,募集资金总额 1,142,499,961.63 元,扣除已
支付的发行费用 16,000,000.00 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126,499,961.63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全部
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瑞华验字[2016]4103001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
具体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金额(万元)
1 污水处理系统扩能改造项目 14,000.00
2 郑州航空港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一期)工程项目 9,300.00
3 偿还银行借款 59,25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9,700.00
5 本次并购交易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 12,000.00
合计 114,250.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
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
先行投入。截止 2016 年 8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756,907,277.55 元,其中本次拟置换金额
751,174,903.02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41030026 号),对募
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
截止 2016 年 8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拟置换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16 年 8 月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拟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31 日止以自筹资
总额
金预先投入金额
郑州航空港区第二污水处理
1 93,000,000.00 54,674,903.02 54,674,903.02
厂再生水(一期)工程项目
2 偿还银行借款 592,500,000.00 592,500,000.00 592,500,000.00
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和中
3 120,000,000.00 109,732,374.53 104,000,000.00
介机构费
4 补充流动资金 197,000,000.00
5 污水处理系统扩能改造项目 140,000,000.00
合计
1,142,500,000.00 756,907,277.55 751,174,903.02
注: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的拟置换金额为承诺投资总额
120,000,000.00 元扣除用募集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16,000,000.00 元后的金额。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原环保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751,174,903.02 元,预
先投入自筹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募集资金的
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抵触情形,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中原环保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出具《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41030026 号),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规中关于主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
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 751,174,903.02 元置换
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事宜,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51,174,903.02 元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
资金 751,174,903.02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5、监事会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经审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51,174,903.02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原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41030026 号);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