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通过对相关材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关联交易发
表如下事前意见:
通过对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诚环保”)及相关联合投标项
目基本情况行审核后,我们认为公司拟与嘉诚环保对沙河市污水处理PPP项目成
立项目公司,有助于拓宽公司环保业务市场领域,提高盈利能力。其定价遵循了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独立董事:郭家利、朱虹、韩晓萍
2016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