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10-11 12: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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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王新玲女士为公

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和《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依据

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王新玲女士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

以及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经了解王新

玲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责要求。我们认为王

新玲女士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聘任。

(二)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董事,无需回避

表决。

(三)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

的决策依据。

(四)本次交易价格符合公允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能够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做大做强环境业务,符合

公司利益与长远发展目标。此项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郭家利、朱虹、韩晓萍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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