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东科技
股票代码:0007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 层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 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 号准则》”)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
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的诺
安金狮 39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在华东科技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
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东科技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
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次权益变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
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99 号)核准。
6、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释义:
本报告书 指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华东电子、华东科技、公司、 指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发行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诺安基金 指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股 指 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股票面价值为人民币
壹元整的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产管理计划“诺安金狮 39
号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华东科技非限售流通股 A
股股票的变动情况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 秦维舟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发行、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301103063235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75760040-3
税务登记证号码 44030757600403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40%
股东
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 4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
通讯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 层
邮政编码 518000
电话 0755-83026688
传真 0755-83026677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性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 其他国 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别 地 家或地
区的居
留权
秦维舟 男 董事 中国香港 北京 - 有
长
伊力扎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有
提艾合
买提江
赵忆波 男 董事 中国 上海 无 有
齐斌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有
李清章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有
奥成文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有
汤小青 男 独立 中国 北京 无 有
董事
史其禄 男 独立 中国 北京 无 有
董事
赵玲华 女 独立 中国 北京 无 有
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华东科技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并
发生变动外,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6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减持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的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将权益类资产减持变现获取
现金,以分期兑付本计划委托人本金和预期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华东科技股份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的资产管理计划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华东科技股票的情
况。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1、在本次减持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产管理计划已持有华东科技股份本次非
公开发行中 392,014,664 股股份,占华东科技股份发行在外的全部已发行股票数量的 8.65%。
2、在本次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总计持有华东科技股份
222,014,664 股股份,占华东科技发行在外的全部已发行股票数量的 4.90%,比例不足 5%。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诺安金狮 39 号资
无限售条件股份 392,014,664 8.65 222,014,664 4.90
产管理计划
三、股份性质及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部分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旗下资产管理计划“诺安金狮 39 号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其他买卖华东科技股票的情形。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
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华东科技股份住所,以备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签署日期:2016 年 10 月 10 日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省
有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华东科技 股票代码 000727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行大厦 19-20 层
有无一致行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有 □ 无 √
动人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392,014,664 股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8.65%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13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变动数量:减少 170,000,000 股
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减少 3.75%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14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 否 □
是否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日期:2016 年 10 月 10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