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2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份相关事宜的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氧股份”)于 2016 年 9 月 9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996 号)。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请正处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阶段。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集团”)与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7 日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依据该协议,杭氧
集团拟以现金认购不低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 10%。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收到杭氧集团出具的《承诺函》,就认购资金情况承
诺如下:
“(1)本公司本次拟认购的股票将全部由本公司直接持有,不存在以任何方式
受他人委托或信托或其他类似安排代他人持有的情形。
(2)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承诺本次认购资金均为合法的自有资金或者自筹资金,
不存在对外募集,且认购资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本公司的最终出资不
包含任何杠杆融资或其他结构化产品。
(3)本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为本公司自有资金,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形
式来源于杭氧股份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此外,杭氧集团还就切实履行《股份认购协议》情况承诺如下:
“如本公司不能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足额认购杭氧
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本公司应向杭氧股份支付未认购金额的 10%,作为违约
金。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启动发行后,如本公司未按照杭氧股
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规定的缴款截止时间支付认购资金
的,自缴款截止时间起每延迟一日,本公司应向杭氧股份支付认购资金总额万分之一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杭氧股份造成的其他损失。”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