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圆成:关于二级全资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10-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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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6-080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级全资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前期进展情况

2016年7月16日,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二级全资子

公司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世茂”)与北京东信瑞成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北京东信”)签署了《商品房认购书》。北京东信以总房价款贰拾柒亿元人民币

(¥2,700,000,000.00元)的认购价格认购义乌世茂所开发的位于义乌市国际商贸城金融商

务区01-09地块A、B、C、D地块的义乌世茂中心项目中一层A1、A2、A3、A4、A5、A6、A7、

A8、A9、A10、A11、A12号房,二层B1、B2、B3和B4号房,三层C1号房,四层D1号房以及地

下一层夹层。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二级全资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6-059)。

2016年8月15日,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义乌世茂收到北京东信支付的认购定金人民币伍

亿肆仟万元整(¥540,00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8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二级全资子公司签署重

大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67)。

二、本次正式合同签订情况

依照上述《商品房认购书》,双方经友好协商于2016年9月30日签订了正式的《浙江省商

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建设依据:义乌世茂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义乌市国际商贸城金融商务区01-09

地 块 、 编 号 为 21-001-200-001-1538 、 21-001-200-001-1539 、 21-001-200-001-1540 、

21-001-200-001-1541 的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总土地面积为49463.05平方米 。

义乌世茂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为义乌世茂中心 。

2、商品房销售依据:北京东信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义

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商品房使用年限:2010年7月30日至2050年7月29日。

4、商品房总价款:人民币27亿元整。

5、商品房交付日期

(1)2016 年 9 月 30 日前,将二层 B1、B2、B3 和 B4 号商品房全部交付给北京东信,

合计总价款 97,970 万元;

(2)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将剩余商品房全部交付给北京东信,合计总价款

172,030 万元。

6、付款方式及期限

(1)对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前交付的商品房价款,北京东信用前期已支付的购房定金

5.4 亿元冲抵对价房款,剩余房款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前付清。

(2)对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交付的商品房价款,北京东信于约定商品房交付期前付

清,具体为 2016 年 12 月 31 前付清。

7、北京东信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北京东信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60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

之日止,北京东信按日向义乌世茂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60 日后,义乌世茂有权解除合同。义乌世茂解除合同的,北京东信按累

计应付款的 1%向义乌世茂支付违约金。义乌世茂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

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北京东信按日向义乌世

茂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8、交付期限及条件

义乌世茂应当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将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商品房交付北京东信使

用: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2)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

准许使用文件;

(3)用水、用电、用气、道路、绿地等,具备商品房正常使用的基本条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义乌世茂可据实予以延

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义乌世茂在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告知北京东信的。

(2)因情势变更、政府部门的依法行为或施工中遭遇异常恶劣天气导致开发建设延长

的,义乌世茂可据实延期交付房屋,但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3)交房期限届满,北京东信应支付给义乌世茂的购房款项及违约金(如有)未付清

的,义乌世茂有权拒绝向北京东信交房,交付日期相应顺延,顺延期限不视为交付逾期。

9、义乌世茂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第 7 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义乌世茂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北京东

信使用,按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60 日,自本合同第 7 条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义乌世茂按日向北京东信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60 日后,北京东信有权解除合同。北京东信解除合同的,义乌世茂应

当自北京东信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30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并按全部已付购房款

的百分之 一向北京东信支付违约金。北京东信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

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义乌世茂按日向北京东信支付全部

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因第 8 条约定的特殊原因逾期交房的,义乌世茂不承担违约责任。

10、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义乌世茂承诺于2017年6月30日前取得前款规定的初始登记

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交付给北京东信。北京东信自行办理该商品房转移登记。

1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风险提示

1、合同所涉金额较大,存在后续标的交付验收及结算金额不确定的风险 ;

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

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

3、合同最终执行收益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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