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广通: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一]

来源:上交所 2016-10-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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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

观判断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北京金信恒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地事前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履行

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时,关联董事李建军、贺少琨、李福江、白丽芳应依法回避表决。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

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北京金信恒通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股权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

字页)

顾奋玲

徐正伟

赵维健

2016 年 10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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