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
观判断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北京金信恒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地事前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履行
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时,关联董事李建军、贺少琨、李福江、白丽芳应依法回避表决。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
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北京金信恒通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股权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
字页)
顾奋玲
徐正伟
赵维健
2016 年 10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