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
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
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北京金信恒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我们经过审慎研究和独立判断,
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在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建军、贺少琨、李福江、
白丽芳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一致通过,其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是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双方协商
确定交易价格,本次交易客观、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公司的
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顾奋玲
徐正伟
赵维健
2016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