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8 证券简称:蓝色光标 公告编号:2016-120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2016 年 10 月 10 日 15 时。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10 月 10 日 15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0 月 9 日--2016 年 10 月 10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9:
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9 日 15:00 至 2016 年 10 月 10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9 号恒通国际创新园 C9 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赵欣舸先生(因
董事长赵文权先生因公司事务出差,授权公司董事赵欣舸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
会)。
6、会议的召开: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9 人,共计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 588,219,02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9.4274%。根据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25 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 91,461,18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5756%。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共计 34 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79,680,20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4.0031%。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
者”)2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91,582,18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4.5817%。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监事及北
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
未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79,454,0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67%;反对 223,0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弃权 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 91,355,9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0%;反对票 223,098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6%;弃权票 3,1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79,454,0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67%;反对 224,0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0%;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 91,355,9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0%;反对票 224,098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7%;弃权票 2,1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及超
短期融资券有关一切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79,454,0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67%;反对 224,0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0%;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 91,355,9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0%;反对票 224,098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7%;弃权票 2,1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79,454,0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67%;反对 223,0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弃权 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 91,355,9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0%;反对票 223,098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6%;弃权票 3,1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授信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679,454,0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67%;反对 223,0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弃权 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 91,355,9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0%;反对票 223,098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6%;弃权票 3,1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关于公司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议案〉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赵文权、许志平、陈良华、吴铁、孙陶然
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04,282,9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681%;反对 224,0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2% ;弃 权 123,100 股 ,占 出 席 会议 股 东 所持 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0.117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 91,234,9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09%;反对票 224,098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7%;弃权票 123,1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应公司邀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征律师和王珏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主要法律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