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6-89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0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0月9日至10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
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9日下午15:00至10月10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院东旭大厦综合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小将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14,280,20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0.98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14,272,20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0.98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议案 1、关于转让福建东南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38.69%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280,2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议案 2、关于为子公司西藏东旭电力及四川东旭电力承接 EPC 业务向其发
包方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280,2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
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议案 3、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280,2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
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
同意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敏俐、邓鹏
3、结论性意见:东旭蓝天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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