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6-086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02: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浙江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余渚工业
园区)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培生先生主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 人,代表股份 251,505,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56,569,698 股的 38.306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251,44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656,569,698 股的 38.2972%。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7,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56,569,698 股的 0.008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共 10 人,代表股份 11,307,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56,569,698
股的 1.722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11,9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对本议案有效
表决权的99.9600%。反对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对本议案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对本议案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3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6%;反对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2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吴琼瑛女士为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对象,故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吴培
生先生与吴琼瑛女士为一致行动人,故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对象终止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11,9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对本议案有效
表决权的99.5532%。反对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对本议案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7%;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对本议
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5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60%;反对 2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299%;弃权 2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441%。
关联股东吴琼瑛女士为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对象,故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吴培
生先生与吴琼瑛女士为一致行动人,故回避表决。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251,4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09%。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8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4%;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01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3.2《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251,4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09%。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8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4%;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01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3.3《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251,4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09%。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8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4%;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01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3.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251,4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09%。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8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4%;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01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3.5《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251,4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06%。反对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5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84%;反对 4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31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3.6《股票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251,4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90%。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8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9%;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016%;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24%。
3.7《锁定期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251,4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09%。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8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4%;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01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3.8《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251,4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09%。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8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4%;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01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3.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251,4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09%。反对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8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4%;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495%;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22%。
3.10《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251,4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09%。反对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8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4%;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495%;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22%。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具体
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51,4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09%。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8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4%;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01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51,4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09%。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8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4%;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01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51,4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06%。反对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5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84%;反对 4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31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51,4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90%。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8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9%;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016%;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24%。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
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51,4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09%。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8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4%;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01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51,4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09%。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8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4%;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01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