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控股子公
司采购设备暨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本次审议《公司控股子公司采购设备暨关联交易议案》
由全体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希斯沈阳通过向沈机集团(香港)有限
公司采购四台设备,有助于提升公司国际化出口产品品质,
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长效健康发展。交易价格
遵照市场价格,公平合理。
综上意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钟田丽、张黎明、李卓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