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电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10-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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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16 临-054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就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相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7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2月向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4,920,63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99,999,988.4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1,676,548,629.83元。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高压高效节能电机产业化项目、高端电气传动系统

产业化项目和补偿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情况和原因

(一)变更“高端电气传动系统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情况及进展

1、该项目原计划概况及实施地点

该项目总投资为 4.77 亿元,截止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已投入 12575.77

万元(合同金额)。原计划主要建设内容和建模为在厂区现有土地上实施,总建

筑面积 46530 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物面积 44550 平方米,利用原有建筑面积

1980 平方米,新增设备 125 台套,达产后形成年产各类产品电气控制系统 2675

台套。

2、变更该项目的实施地点

公司拟将投资项目地点由公司厂区内变更至高新区,由募集资金自建厂房变

更为一次性购买已建成的厂房。经了解论证,公司关联方湖南海诺电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诺电梯”)在湘潭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 高新区”)

有处厂房拟公开挂牌出售(其在湖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价格为

14048.21 万元),厂房的规模符合“高端电气传动系统产业化项目”建设所需,

公司拟通过公开竞拍的形式参与购买此处厂房以用于“高端电气传动系统产业化

项目”。如竞拍成功,项目地点和投资方式将发生部分变更,其他建设项目内容

未发生变更。

(二)变更该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1、变更后的产业制造基地区位优势明显

高新区规划合理,政策宽松,基础配套设施齐全。公司风力发电机组总装公

司湘电风能位于高新区,公司高端装备电气传动系统产业化项目地点变更到高新

区,有利于双方技术对接,形成区域性的产业链整合优势。

2、市场扩容趋势明显

风电和太阳能变流器、高压变频器等核心部件附加值高,市场需求大。轨道

交通牵引系统,依然保持快速发展态势,国内市场增量空间较大。新能源汽车电

控,根据国家节能及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新能源汽车将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带

动“电机+电控”的电气系统需求快速发展。如果考虑新建厂房进行生产,最快

速度也要一年才能建成,不能适应当前市场对产品的需求。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影响

1、本次变更仅涉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没有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由投资新建厂房变更为直接购买现成厂房,有助于公司合理布局产能、

加快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

的法定程序。变更后将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亦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

略要求。此次变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变更有助于加快项目建设进程、合理布局产能、形成区域性的产业链整合优势。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湘电股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仅涉及投资

项目实施地点和厂房建设方式的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他内容不发生实质性

变化,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

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湘电股份在履行完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程序后变更上述募集资金用途。

五、关于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部分内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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