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0 证券简称:南纺股份 编号:2016-023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原告)
涉案金额:2,212.20 万元(人民币,下同)及相应违约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法院二审裁定驳回公司上诉,案件移
送公安机关侦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相关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预计减少本期利润约 2,100 万元。
2016 年 10 月 9 日,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纺股份或
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6)苏 01 民终 7554 号《民事裁定书》,
关于公司诉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股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南
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裁定,案件移送公安机
关侦查。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原告: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公司因与弘业股份签订的三笔销售合同存在买卖合同纠纷,
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该起诉讼立案
受理。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1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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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7 月,公司收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6)苏 0106 民初
3973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裁定,驳回公司起
诉,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3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16-017)。
公司对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认为一审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一审裁定。
二、二审裁定情况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与弘业股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二审裁定结
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二审裁定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裁定,案件移送
公安机关侦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相关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预计减
少本期利润约 2,100 万元。
公司仍将通过司法途径积极追索上述款项,并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苏 01 民终 7554 号)
特此公告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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