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光电气: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10-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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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6112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智光电气”或“发行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智光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85 号)核准。目前,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如

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共 9 名,分别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前述 9 名发行对象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股份作出了承诺:此次获配的股份

从本次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声明:本

公司已对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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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三、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律师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签字的律师

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

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

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审计机构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

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

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

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引用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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