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光电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6-10-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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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智光电气

股票代码:002169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住所/通讯地址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 302

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号融汇大厦 1301-B 部位

一致行动人 住所/通讯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233 号中信

李永喜

广场 4607-08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233 号中信

卢洁雯

广场 4607-08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岭南电缆办公

广州市美宣贸易有限公司

楼 101

股权变动性质 持股数量未变,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一日

1

声 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导致。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情况............................................................................................................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

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

况.................................................................................................................................... 9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7

一、备查文件.............................................................................................................. 17

二、查阅地点.............................................................................................................. 17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22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

下特定意义: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准则第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李永喜、卢洁雯、广州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市美宣贸易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

指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智光电气、上市公司 指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广州市金誉投资有限

控股股东、金誉集团 指

公司

一致行动人 指 与金誉集团采取一致行动的卢洁雯、广州美宣、李永喜

广州美宣 指 广州市美宣贸易有限公司

岭南电缆 指 广州岭南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誉南工贸 指 广州誉南工贸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金誉集团的基本情况

名称 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 2001 年 10 月 17 日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 302 号融汇大厦 1301-B 部位

注册地

(仅限办公用途)

主要办公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233 号中信广场 4607-08

法定代表人 李永喜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 粤税字 440191731579351 号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总部管理;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

(不含许可审批项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

经营范围

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投资咨询服

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卢洁雯的基本情况

姓名 卢洁雯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40102197010******

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

通讯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233 号中信广场 4607-0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的居留权

2、广州美宣的基本情况

名称 广州市美宣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 2002 年 6 月 27 日

注册地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岭南电缆办公楼 101

主要办公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岭南电缆办公楼 101

法定代表人 李钊雄

注册资本 800 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 粤税字 440106739725704

经营范围 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

5

类商品除外);投资咨询服务

3、李永喜的基本情况

姓名 李永喜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40106196402******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

通讯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233 号中信广场 4607-0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在境内、境外

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控制

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一致行动的情况

夫妻 夫妻

姐妹

郑晓军 卢静文 卢洁雯 李钊雄 李永喜

15% 32%

53% 2.96% 2.96% 51.13%

金誉集团 广州美宣

2.38% 1.43%

1.68%

19.3%

智光电气

金誉集团的股权结构为郑晓军持股 53.00%、卢洁雯持股 32.00%、卢静文持

股 15.00%。卢洁雯和卢静文为姐妹关系,卢静文和李永喜是夫妻关系,郑晓军

为李永喜的妹妹李喜茹的配偶,李永喜持有广州美宣 51.13%股权,李钊雄和卢

洁雯分别持有广州美宣 2.96%股权,二人是夫妻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金誉集团持有公司 76,036,80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24.05%,为公司控股股东;李永喜持有公司 6,620,89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2.09%;卢洁雯持有公司 9,377,75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7%;广州美

6

宣持有公司 5,626,65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78%。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郑

晓军,金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永喜、卢洁雯、广州美宣合计持有公司

97,662,109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30.89%。

发行完成后,誉集团持股数仍为 76,036,804 股,比例为 19.30%,仍为公司

控股股东,郑晓军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永喜持股数不变,持股比例下降为

1.68%,卢洁雯持股数不变,持股比例下降为 2.38%、广州美宣持股数不变,持

股比例下降为 1.43%。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金誉集团与广州美宣、李永喜、卢洁雯构成一致行动

人,合计持股比例变更为 24.79%。

7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智光电气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

的智光电气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其持股比例因被动稀释而降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

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

在智光电气持股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2016 年 8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85 号),核准智光电气非公开发行

不超过 105,187,239 股新股。智光电气于 2016 年 9 月实施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发行价格为 19.50 元/股,发行对象为 9 家,发行股数

为 77,784,615 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 1,516,799,992.50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人民币 25,822,246.9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490,977,745.60 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金誉集团持有公司 76,036,80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24.05%,为公司控股股东;李永喜持有公司 6,620,89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2.09%;卢洁雯持有公司 9,377,75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7%;广州美

宣持有公司 5,626,65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78%。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郑

晓军,金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永喜、卢洁雯、广州美宣合计持有公司

97,662,109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30.8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智光电气总股本增加至 393,895,997 股,金誉集团持

股数仍为 76,036,804 股,比例为 19.3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郑晓军仍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金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永喜、卢洁雯、广州美宣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的比例变更为 24.7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智光电气

股份数量不变;由于智光电气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77,784,615 股 A 股股票,

智光电气总股本由 316,111,382 股增加至 393,895,997 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比例由 30.89%被动减少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的 24.79%,减少了 6.1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誉集团持有智光电气股份数量为 76,036,804 股,其

9

中 有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为 76,036,804 股 ; 李 永 喜 持 有 智 光 电 气 股 份 数 量 为

6,620,893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620,893 股;卢洁雯持有智光电气股份

数量为 9,377,75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9,377,758 股;广州美宣持有智光

电气股份数量为 5,626,654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626,654 股。

其中,金誉集团所持公司股份中仍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 9,380,000 股,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2.34%,占公司总股本的 2.38%。

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不存在

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

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永喜

2016 年 10 月 11 日

13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李永喜

2016 年 10 月 11 日

14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卢洁雯

2016 年 10 月 11 日

15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广州市美宣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钊雄

2016 年 10 月 11 日

16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地址:广州

市黄埔区埔南路 51 号。 投资者也可以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

本报告书全文。

17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永喜

2016 年 10 月 11 日

18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李永喜

2016 年 10 月 11 日

19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卢洁雯

2016 年 10 月 11 日

20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广州市美宣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钊雄

2016 年 10 月 11 日

2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 上 市 公 司 广州

名称 司 所在地

股票简称 智光电气 股票代码 002169

信息披露 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 信 息 披 露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义务人名 有限公司 义务人注 诚 大 道 302 号 融 汇 大 厦

称 册地 1301-B 部位

拥有权益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 有 ■ 无 □

的股份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行动人

量变化 ■

信息披 露 信息披露

义务人 是 是 ■ 否 □ 义务人是 是 □ 否 ■

否为上 市 否为上市

公司第 一 公司实际

大股东 控制人

权益变动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被动稀释)

22

信息披露

金誉集团在披露前拥有智光电气 76,036,804 股,占智光电气已

义务人披

发行股份比例为 24.05%

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

变动后,信 金誉集团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拥有智光电气股份依然 76,036,804

股,但由于总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下降,其占智光电气已发行

息披露义

股份比例为 19.30%,下降 4.75%。

务人拥有

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 息披露

义 务人是

是 □ 否 ■

否 拟于未

来 12 个月

内 继续增

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 是 □ 否 ■

是否在二

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23

控股股 东

或实际 控

制人减 持

是 □ 否 □

时是否 存

在侵害 上

市公司 和

股东权 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 或

实际控 制人

减持 时是否

存 在未清偿 是 □ 否 □

其对公司 的

负债,未 解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除公司 为其

负 债 提供

的 担 保,

或者损 害 公

司利 益的其

他 情形

本次权益

变动是否 是 □ 否 □

需取得批

是否已得

是 □ 否 □

到批准

24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永喜

2016 年 10 月 11 日

25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李永喜

2016 年 10 月 11 日

26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卢洁雯

2016 年 10 月 11 日

27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广州市美宣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钊雄

2016 年 10 月 11 日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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