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广股份: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深交所 2016-10-1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101 号兴业银行大厦 13 楼

电话:8620-3879 0290 传真:8620-3821 9766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信信扬法字(2016)266 号

致: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刘敏、李梦珊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参加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广州市东风东路 745 号之二金

广大厦二楼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

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进行公告,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

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该次董事会决定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广州市东风东路 745 号之二金广大厦二楼会议室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2016 年 9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分别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开时间、 地点、议题、参会人员、投票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等重要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广州市东风东路 745 号之二金广大厦二楼会议室如期

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钿隆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0 日 9:30-11:30、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9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10 月 10 日下午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通知》载明的内容

一致。

根据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 315,360,7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5163%。本所律师已核查

了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2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量为 21,547,57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6068%。通过网络系统参加

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

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76 人,代表股份

52,207,682 股。

4、列席人员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负责召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是:

1、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2、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第二

次修订稿)的议案》;

3、审议《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4、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题与《通知》载明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逐项审

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36,705,3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7%;反对 202,911 股,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2,004,671 股;反对 202,911 股;弃权

100 股。

2、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第

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705,3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7%;反对 202,911 股,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2,004,671 股;反对 202,911 股;弃权

100 股。

3、审议通过《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705,4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8%;反对 202,911 股,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2,004,771 股;反对 202,911 股;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705,4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8%;反对 202,911 股,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2,004,771 股;反对 202,911 股;弃权

0 股。

经核查: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对审议议题逐项

进行表决。

2、现场会议的计票及监票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3、现场会议计票完毕后即于大会现场公布了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结果。

4、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对参与

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表决情况进行了统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和本所律师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林泰松 律师

见证律师:

刘 敏 律师

李梦珊 律师

2016 年 10 月 10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省广集团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