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宝科技: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10-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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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9 证券简称:硅宝科技 公告编号:2016-075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

2、本次股东大会的部分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9月24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16年

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10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00

在成都高新区新园大道 16 号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6

年10月10日下午14:00在成都高新区新园大道16号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

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0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9日下午15:00至2016年10月10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6,353,817 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38.1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名,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126,353,81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1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

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 ;中小投资者所持(代表)股份24,32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35%。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因出差在外,会议由副董事长王有治先生主

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人员等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26,353,817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4,320,000 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

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上公告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司章程(2016 年 9 月)》等相关公

告。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26,353,817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4,320,000 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

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王瑞律师、朱青垒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一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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