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9 证券简称:硅宝科技 公告编号:2016-075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
2、本次股东大会的部分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9月24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16年
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10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00
在成都高新区新园大道 16 号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6
年10月10日下午14:00在成都高新区新园大道16号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
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0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9日下午15:00至2016年10月10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6,353,817 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38.1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名,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126,353,81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1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
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 ;中小投资者所持(代表)股份24,32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35%。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因出差在外,会议由副董事长王有治先生主
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人员等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26,353,817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4,320,000 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
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上公告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司章程(2016 年 9 月)》等相关公
告。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26,353,817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4,320,000 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
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王瑞律师、朱青垒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一六年十月十日